各学院: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级各类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结合《徐州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办法(试行)》(徐州工程学院〔2018〕35号),现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调整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
1.因疫情、突发事件导致或加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未在省学生资助系统进行困难认定的五类特殊困难学生(即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
3.已认定但需要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
二、认定和调整办法
1. 2021年秋季学期未认定的,学院组织学生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认定,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2.2021年秋季学期已认定的,因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好转或者加剧的,需要调整困难等级。
3.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学生的困难资格和困难等级,在省学生资助系统中录入困难学生名单,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4.学院认真比对省资助系统中五类特殊困难学生名单,未受资助的要在省系统内填写未资助原因,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5. 学院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可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视频、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对于因工作不认真而造成重大失误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各学院应加强人文关怀,保护学生隐私,做好心理疏导和诚信教育。
3. 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现象,应取消其相关资助资格,收回相应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4.请各学院于4月30日前将动态调整学生名单(附件3)提交学工处奖助贷勤中心,联系电话:5228。
学生工作处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