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更好地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关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徐工院委发〔2019〕4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全体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 在本年度内满足以下条件的专职辅导员,可参与评选:
(1)在我校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2)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突出,所带班级班风、学风优良。
(3)学院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前20%。
(4)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妥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认真做好辅导员值班,各项学生工作无投诉现象。
(5)积极参加辅导员各项比赛、理论研究、优秀工作案例评选等活动,成绩优良。
(6)选择辅导员序列教师岗的应完成岗位所要求的年度基本教学与科研工作量。
2. 在年度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本次评选工作: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工作遭到投诉,情况严重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后确属辅导员个人责任的。
(3)学生中发生重大事件,事先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或者学生中突发重大事件,辅导员未能及时协调、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或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的。
(5)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
(7)学生满意度网上测评排名处于全校后30%的。
三、评选程序
1. 辅导员自评。辅导员认真总结2024年度工作,如实填写《2024年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所有辅导员均需填报)。
2. 学生满意度网上测评(占总成绩30%)。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组织学生完成辅导员工作满意度网上测评(具体安排见附件2)。
3. 学院考评。学院根据辅导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其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在《2024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学院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上填写考核等第并签字盖章,考核等第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等第不超过参评辅导员人数的20%。
4. 量化考评。学工部对学院评定的获优秀等第的辅导员进行工作实绩量化考评(占总成绩50%)。
5. 职能部门评议。职能部门对学院评定的获优秀等第的辅导员进行评议(占总成绩20%)。
6. 根据学生测评、学院评定、量化考评、职能部门评议等情况,最终评分前十的候选人被授予“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其余候选人被授予“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四、评选要求
1.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学生满意度网上测评及学院满意度测评工作;如有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一经查实,通报相关学院、取消相关辅导员三年内“优秀辅导员”参评资格。
2. 各学院于2024年12月27日前将《2024年度专职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2024年度辅导员工作学院满意度测评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12A,同时发送电子表至83679484@qq.com。
3.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赵蕾,联系电话:83689707。
附件:
附件2:徐州工程学院2024年度辅导员工作学生满意度网上测评安排.docx
附件3:2024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学院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