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资助政策,完善学校帮困助学体系,根据《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有关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中持有《扶贫手册》建档立卡且经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A档)的学生。
二、学费减免金额
2019-2020学年的学费(不含住宿费等其它费用)与2019-2020学年本人所受校级及以上各类资助的差额。
三、学费减免条件
(一)学费减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和各省扶贫办发布的建档立卡相关工作规定,在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建档立卡农户家庭学生。
(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学费减免:
1.退役复学学生(国家有专门的学费减免政策);
2.残疾学生(国家有专门的学费减免政策);
3.上学年内所修读课程有不及格者;
4.上一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5.有吸烟、酗酒、浪费等不良行为者;
6.不如实上报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7.参评学年已获得校级资助金额大于(含等于)其学费者。
四、学费减免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学费减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2019-2020学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减免部分学费申请表》(附件1),《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学院初审:各学院对所有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名单后,在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并填报《2019-2020学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减免部分学费名单汇总表》(附件2),《2019-2020学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减免部分学费情况说明表》(附件3),将学费减免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学工处。
3.学工处复核:学工处对学院上报的学费减免人选、学费减免材料等进行复核,确定学费减免名单。
4.学校审批:学工处复核无误后,报学校审批。
5.学校公示:学费减免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学生进行部分学费减免。
五、建档立卡信息采集
各学院需统一采集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并填写《2019-2020学年建档立卡学生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4)
六、学费减免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11月22日前将附件1(正反面打印)、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档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扶贫手册》原件、复印件送至学工处大学生活动中心326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梦瑶
联系电话:5228
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326室
附件1:《2019-2020学年学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减免部分学费申请表》.doc
附件2:《2019-2020学年学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减免部分学费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3:《2019-2020学年学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减免部分学费情况说明表》.docx
附件4:《2019-2020学年建档立卡学生信息采集表》.xlsx
学工处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