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奖励考入我校的优秀新生,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考生报考我校,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学校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评选2020级优秀新生奖学金,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1万元。
三、评选条件
报考我校被录取且已报到注册的新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与评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江苏省考生,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达本一省控线且在同专业新生中排名第一。若专业相同且高考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高考录取规则进行遴选。
5.非江苏省考生,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根据所在省(市)高考总分折算百分制后,总分超75分(含75分)且在所在省(市)文科或理科排名第一。若在所在省(市)相同、学科相同且高考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高考录取规则进行遴选。
四、评选程序
1.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新生如实填写《徐州工程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批。
2.校基金管理会、学工处、招就处、教务处相关人员组成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录取新生投档成绩确定新生奖学金名单。
3.评审后,学工处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参评新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向学工处提出书面申诉。学工处在收到书面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发放方式
1.优秀新生奖学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优秀新生奖学金中2000元通过购书卡的方式发放,其余费用在使用范围内通过实报实销的方式发放。
2.优秀新生奖学金使用范围包括购买经典书籍,进行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参加国内外游学和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实践创新活动等。
3.以上活动所产生的购书费、发表费、出版费、交通费、住宿费、调研费、乐器采购费、体育器材采购费、活动资料费等费用均可从新生奖学金中支出。
4.所有费用支出需符合学校的财务报销规定,原则上大学四年期间所有费用报销完毕。
六、时间要求:
请二级学院于9月24日16:30前将初评结果送交大学生活动中心312办公室。
联系人:丁元虎;联系电话:5228。
学工处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