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徐州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徐工院学发〔2024〕2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自强自立,无恶意欠费;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参评学年内无违纪现象。
三、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广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及评选条件,确保全体学生知晓政策、了解程序,做到宣传动员全覆盖;
2.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各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初审名单确定后,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满及时撤除公示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各学院报送的材料,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系统”按要求上报相关评审材料。
四、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要求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获奖学生品学兼优,切实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公示期满后应及时撤除公示信息;
2.在学院公示阶段,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小组应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诉。对未通过评审的学生,学院要做好解释说明和情绪疏导工作。各学院应妥善保存申诉处理相关材料备查。
五、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份;
2.报送时间:2026年10月19日前;
3.报送方式:《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纸质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报送电子材料。联系人:王朝。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11日
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xlsx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3: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xls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规范填写范本.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