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2浏览次数:12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徐州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徐工院学发〔2024〕19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成绩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10%—30%之间(含30%),需上传证明材料;

3.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须保持一致;

4.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及评选条件,确保全体学生知晓政策、了解程序,做到宣传动员全覆盖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初审名单确定后,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满及时撤除公示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组织校级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按要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中上报相关评审材料。

、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要求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获奖学生品学兼优,切实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公示期满后应及时撤除公示信息

(二)在学院公示阶段,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小组应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诉。对未通过评审的学生,学院要做好解释说明和情绪疏导工作。各学院应妥善保存申诉处理相关材料备查

(三)各学院要重视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先进事迹的整理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份(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能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签名须用黑色签字笔手签);

2.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审核盖章)。

(二)报送时间:各学院于2026年10月10日之前将上述材料送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报送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326办公室,联系人:丁元虎。


学生工作处

                    20269月11

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xlsx附件2: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规范填写范本 .doc(样板).doc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