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徐州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徐工院学发〔2024〕19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成绩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10%—30%之间(含30%),需上传证明材料;
3.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须保持一致;
4.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及评选条件,确保全体学生知晓政策、了解程序,做到宣传动员全覆盖;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初审名单确定后,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满及时撤除公示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组织校级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按要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中上报相关评审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要求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获奖学生品学兼优,切实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公示期满后应及时撤除公示信息;
(二)在学院公示阶段,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小组应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诉。对未通过评审的学生,学院要做好解释说明和情绪疏导工作。各学院应妥善保存申诉处理相关材料备查;
(三)各学院要重视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先进事迹的整理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六、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份(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能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签名须用黑色签字笔手签);
2.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审核盖章)。
(二)报送时间:各学院于2026年10月10日之前将上述材料送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报送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326办公室,联系人:丁元虎。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11日
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xlsx
附件2: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规范填写范本 .doc(样板).doc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