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5浏览次数:14

各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毕业生,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春季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5届全日制在校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较突出;

5.积极参加学术科技、课外文体活动、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

三、评选程序

1.学院组织初评,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学工处审核;

3.学工处审核,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表彰。

四、指标分配

详见附件1。

五、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2.评选工作不得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

六、补充说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3.参评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延期毕业、休学、参军等特殊原因保留学籍者; 

5.借读者、赴外校交流者。

七、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2025年4月11日前;

2.报送方式:附件2、3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26室,电子材料发送丁老师(531200238@qq.com)。

学生工作处

2025年3月5日

附件1:2025年春季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2025年春季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xlsx

附件3:2025年春季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汇总表(学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