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有关要求,搭建高校辅导员多岗位学习交流和实践锻炼平台,切实培养一支高质量、高水平的高校思政工作骨干队伍,省教育厅依托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辅导员研究会”),组织开展第一期江苏高校辅导员校际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辅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1.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
2.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工作勤奋务实,育人成效明显。
3.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诚实,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 符合岗位设立高校的其他要求。
二、管理要求
1. 参加交流辅导员要制定好交流目标,交流期间要严格遵守派出高校和接收高校的校纪校规,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交流学习,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结束后要向派出高校、接收高校和辅导员研究会提交不少于 2000 字的工作总结。对于表现优异、作出突出贡献者,将由辅导员研究会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
2. 交流辅导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接收高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接收高校请假,十个工作日未报到者视为放弃交流机会。
3. 辅导员交流期间人事关系不变,交流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不受影响。交流期满后回派出高校工作。
4. 辅导员交流时间一般为 6 个月,本期交流原则上从 2020 年 3 月开始。
三、实施流程
1. 有意申报者可根据岗位设置信息(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并于 2 月 6 日15:00前将《第一期江苏高校辅导员校际交流活动申请表》(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各 1 份提交至学工处。邮箱:83679484@qq.com;联系人:赵蕾;联系方式:15005201682。
2. 省辅导员研究会秘书处将根据接收高校岗位设置情况,统筹确定交流人员,报省教育厅审定后,于 2020 年 2 月23 日前在“江苏高校辅导员”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附件:1. 第一期江苏高校辅导员校际交流活动岗位提供表
2. 第一期江苏高校辅导员校际交流活动申请表
学工处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