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刻苦学习、重在实践、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切实将校学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意见(修订)》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广大同学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勤学、会学、乐学”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2024学年学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4年10月25日—11月5日
二、评选项目:
1.学风建设先进集体:
(1)先进班集体
(2)优良学风班
2.学风建设先进个人:
(1)十大学习标兵
(2)百佳学习能手
(3)优秀学生干部
(4)三好学生
(5)学习进步奖
(6)帮扶助学奖
三、评选范围:
1.学风建设先进个人:
面向2021、2022、2023级全体在籍学生。
2.学风建设先进集体:
面向2021、2022、2023级所有班级。
四、评选名额:
1.学风建设先进集体:
达标创建,不限名额。
2.学风建设先进个人:
(1)“十大学习标兵”“百佳学习能手”“三好学生”“学习进步奖”以及“帮扶助学奖”的评选名额见附件。
(2)“优秀学生干部”按比例评选,为学院现有学生干部人数的15%,经认定的其他校级学生组织现有学生干部人数的20%。
五、评选条件:
1.学风建设先进集体及“十大学习标兵”“百佳学习能手”“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参照《徐州工程学院学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学习进步奖”和“帮扶助学奖”具体评选条件由各学院根据本院情况自行确定。
六、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或者集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未提出申请的个人或者集体视为自动放弃。
2.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于申报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的班级,组织召开评审会,由申报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到会答辩,根据答辩及平时抽查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对于申报先进个人的同学,经班级民主评选、辅导员审核通过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确定。
3.各学院对评审通过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4.各学院将公示后的评选结果报送校学工处,经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发文表彰。
七、具体要求:
1.“十大学习标兵”候选人及“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需提交相应支撑材料。此外,“十大学习标兵”候选人需提供横版个人生活照,要求能够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不得使用多人合照、不得佩戴墨镜、口罩等,文件大小在2-10M;先进班集体需提供横版集体照,要求能够展现集体凝聚力、向心力,清晰展现班级成员整体精神面貌,文件大小在4-10M。
2.请各学院将评选纸质材料(附件1-4、附件5内“各项评优汇总表”以及“十大学习标兵”“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支撑材料)签字盖章后,于11月5日前交至学工处学生管理科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20室,联系人:聂佳旭,联系电话:6572),电子版材料(附件5)发送至邮箱xsk@xzit.edu.cn。
3.各学院要将学风建设评选工作同选树先进典型、强化朋辈榜样示范教育结合起来,高度重视、认真动员、积极部署、严格评审,认真按照评选条件和各项规定推进工作,对所上报的材料严格把关。
4.对在评选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