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关于转发<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9)14号 )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及续贷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含2019届毕业生);
(4)贷款学生与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
(6)对于建档立卡户学生,在受理贷款申请时,免除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二、贷款额度
各学院在确定学生申请贷款金额时,应控制在学费和住宿费总和之内,不得突破贷款上限(学费+住宿费≥8000元/学年,最高可申请贷款8000元;学费+住宿费<8000元/学年,最高按实际金额申请),需取整至百位(如6500元)。
三、资格审查及要求
2019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次申请贷款的省内学生的资格审查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完成。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学生申请(5月24日前)
首贷:有贷款意向的省内学生,填写《生源地高校学生信息导入模板》(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附件1)。
续贷:已经申请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内及省外学生需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址: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上一学年的思想、学习情况,提交续贷申请。
(二)学院审核(5月27日前)
学院对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内学生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汇总,重点审核学生所填信息是否完整、规范、准确以及申请学生是否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等。具体审核方法请参照《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附件2),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确有需求的首次贷款省内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上报学校。同时,在贷款资格审核后,要做好因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续贷申请无需学院审核。
(三)学校审核
首贷:学校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学生贷款申请信息,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5月30日前)
续贷:学校审核学生的续贷申请信息。(6月26日前)
(四)打印申请表(6月28日前)
首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学生直接打印申请表,预申请的学生申请表上有“标识”,无需学校盖章,学生假期回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办理贷款。
续贷: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填完续贷申请后,自行导出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附件3)并签字,无需学校盖章,直接持申请表到生源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五)回执确认(9月20日前),借款学生入学报到后,各学院及时收缴贷款受理证明,汇总后根据学工处日程安排进行电子合同回执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引导社会资金帮助高校扩大资助面、提高资助力度的有效措施之一,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通过多种途径切实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和落实。
(二)认真组织。督促借款学生认真学习知识,掌握本领,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认真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至少200字,提交续贷申请,并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将填写续贷声明作为育人工作的有效手段。
(三)严格审查。各学院应认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开行江苏分行印发的《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助〔2008〕9号),对申请贷款的学生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既要贯彻“应贷尽贷”政策,也要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把款贷给真正困难的学生。
(四)加强教育。诚信教育是高等教育德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为育人而资助,在资助中育人是助学贷款工作的双重目标。各学院要将诚信教育融入学生日常素质教育中,常态化、广泛深入地开展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尤其要抓住学生申请贷款、毕业离校等关键时点,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征信知识和金融知识宣讲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履约践诺精神,培养学生主动按时还款、珍视个人信用的诚信意识,促进校园诚信氛围的建立,为助学贷款工作良性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并告知学生,贷款、还款记录已报送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请大家务必按时还款。如有违约,会影响个人诚信记录,今后在办理信用卡、房贷、车贷等各类贷款时也会有不良影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特殊贷款需求的申请方式。贷款预申请结束之后因家庭突发变故致贫的学生,由其原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凭相关证明材料审查确定其贷款资格,并出具贷款证明和贷款申请表。江苏省外学生如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需要学校提供证明材料的,请填写后,于学生暑假离校前统一到学工处盖章。
(二)关于贷款受理问题。通过我校贷款资格审查的学生,请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若共同借款人发生变更且其户籍地所变更的,则贷款受理机构相应变更。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理时间取决于国开行业务系统。
联系人:孙梦瑶 联系电话:5228
办公地址:中心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26室 电子邮箱:smy@xzit.edu.cn
附件2: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doc
附件3: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docx
学工处
2019年5月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