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毕业生,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春季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3届全日制在籍毕业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等方面较突出。
三、评选程序
1.二级学院组织申报和初评,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学工处审核;
3.学工处审核,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表彰。
四、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
五、评选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徐州工程学院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认真评选;
2.评选工作不得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
六、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2023年4月15日前
2.报送方式:相关纸质材料(详见附件)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26室,电子材料发送:531200238@qq.com。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