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2〕9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展开2022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和《徐州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二、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
2.学生根据评选办法填写申请表并上报所在学院。
3.学院评审小组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1)10月8日前确定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
2)10月23日前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
3)名单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汇总学院报送的材料并进行审核。
1)10月16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审核。
2)11月1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材料审核。
3)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上报工作。
四、评选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要求,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2. 重视评审过程中的学生诉求,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平稳顺利推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3. 重视榜样示范教育。重视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先进事迹的整理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
五、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附件2、3、4、5、6以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扫描件。
2.报送时间:各学院于10月15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
3.报送方式:
1)纸质材料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26室。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不接受手写版)(见附件2)。
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一份(见附件3)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仅提供审批表中填写奖项)。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见附件4)。
2)电子材料发送至1262772527@qq.com。电子材料:附件2、3、4、5、6及国家奖学金证明材料。
4.规范说明:详见附件7。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