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进一步推动全体大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2020—2021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2年3月15日—3月24日
二、评选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全校在籍学生(不含2021级)
先进班集体:2018、2019、2020级所有班级
三、评选名额:
1.“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10%,具体名额见附件2。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院现有学生干部人数的15%、经认定的其他学生组织现有学生干部人数的20%。
四、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具体评选范围、条件、程序,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请各学院严格把关,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同学、班级逐一审核。
2.参评学年内违反校规校纪者,不得参加“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3.“先进班集体”申报需提交相应支撑材料。
五、评选程序:
1.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及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初审、评选工作,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上报人选(集体),学院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工处学生管理科。
2.所有奖项审核、公示无误后,由学校发文统一进行表彰。
六、具体要求:
1.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评。
2.请各学院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的纸质材料(附件1中的表1、附件3各奖项推荐表及“先进班集体”支撑材料)签字盖章后,于3月24日上午10:00前交至中心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20室,电子版材料(附件1的表1、表2),发送至邮箱 。
3.各学院要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同选树学院先进典型、强化朋辈榜样示范教育结合起来,高度重视、认真动员、积极部署。各学院要对所上交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按照各项规定推进工作。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替换。如在上报材料中出现班级姓名错别字、不符合评选条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等问题,将取消参评资格。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在评选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学工处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