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4浏览次数:3645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引导广大辅导员努力成为“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好老师,为党和国家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关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徐工院委发〔2019〕4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全体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在本年度内满足以下条件的专职辅导员,可参与评选:

(1)在我校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

(2)学院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前20%的。

(3)能够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业绩优异。

(4)妥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认真做好辅导员周末及夜间值班,各项学生工作无投诉现象。

(5)积极参加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理论研究、优秀工作案例评选等活动。

(6)选择辅导员序列教师岗的应完成岗位所要求的年度基本教学与科研工作量。

2.在年度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本次评选工作: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工作遭到投诉,情况严重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后确属辅导员个人责任的。

(3)学生中发生重大事件,事先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或者学生中突发重大事件,辅导员未能及时协调、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或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的。

(5)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满意度网上测评(占总成绩20%)。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组织完成辅导员工作学生满意度网上测评(具体安排见附件1)。学生满意度网上测评排名处于全校后30%的,不得申报本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资格。

2.学院推荐。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完善辅导员工作评价标准,组织考评人员,从辅导员个人职业素养、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对辅导员进行评价,按照综合评价成绩对学院辅导员进行排名。学院推荐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前20%的辅导员填写《2021年度优秀辅导员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中所填写的获奖情况、工作业绩等要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盖学院公章),无支撑材料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3.工作实绩量化考评(占总成绩60%)。

4.履职情况评审(占总成绩20%)。学工部组织职能部门、科室人员对辅导员工作职责九个方面的履行情况进行评审。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学生满意度网上测评及学院满意度测评工作;如有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一经查实,通报相关学院、取消相关辅导员三年内“优秀辅导员”评选资格。

2.各学院于2021年12月29日前将推荐名单、《2021年度优秀辅导员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交至学工部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与发展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312A室);同时发送电子表至83679484@qq.com。

五、附件:

附件1.2021年度辅导员工作学生满意度网上测评安排

附件2.2021年度优秀辅导员申报表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