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4620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文件精神,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地方政府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实处,请各学院结合《徐州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办法(试行)》(徐州工程学院〔2018〕35号),认真做好我校202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包含2021级新生。

二、认定程序

1.组织宣传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做好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力求做到精准认定。请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工作安排情况,限定学生申请时间。

2.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通道”-“资助申请”,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点击“申请国家资助”进行填报。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

3.学院认定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依据认定方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困难等级划分。认真比对省资助系统中五类特殊困难学生名单,在省资助系统中录入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学院打印好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学院在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盖章,确认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核查及调整

学院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视频、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相关资助资格,收回相应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校奖助贷勤中心。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学习和积极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严格执行学生资助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认定程序,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程度和受助需求。要注意保护学生尊严,维护学生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相互比困等。

2.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3.请各学院在10月20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从省资助系统中导出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稿需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连同电子稿一并上报至学工处奖助贷勤中心,联系电话:5228。联系人:虞嘉雯

附件1: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操作说明(学生版).docx

附件2: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操作说明(学院版).doc

学工处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