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要求,我校将展开202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参照我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认真组织学生申报和评选。
2.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确定本学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其中,国家奖学金需对参评学生实行差额评选,通过班级评议、学业宣讲、学院评审的方式差额选出。
3.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对在评选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及截留、挪用、挤占奖学金等现象的学院及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如实申请,骗取奖金的学生,取消其资格,收回奖学金。
4.请各学院对学生申报的材料严格审核,在文笔方面予以指导和把关。
二、工作安排:
1.各学院于通知下发之日起,组织相关学生填写表格进行申报,并开展相关评审,10月11日前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名单确定后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2.10月19日,校学工处汇总各学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系统录入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报送:
1.各学院于2021年10月16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材料报送至奖助贷勤中心。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不接受手写版)(见附件2)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仅提供审批表中填写奖项),全国系统国奖评审填报日期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不接受手写版)(见附件3)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仅提供审批表中填写奖项)全国系统国奖评审填报日期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徐州工程学院2021学年度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学工处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