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2020—2021学年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确保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依据《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对条例内容予以补充。参评的证明材料日期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
三、学工处、团委等行政部门学生干部的测评工作已经完成,结果见附件1。
四、请于10月15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20室,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xsk@xzit.edu.cn。
附件1 各部门综合素质测评之社会工作加分汇总(2020-2021学年).zip
附件2 徐州工程学院2020-2021年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xls
学工处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