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健全精准资助长效机制,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6〕7号)精神,依据《徐州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认定依据
(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程度、职业和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宣传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政府及学校资助政策,做好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信息,确保认定工作精准有效。
(二)学生申请
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使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信息并提交资助申请,在线完成认定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其中,已纳入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的学生,无需重复填写详细家庭经济信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登录平台确认身份后即可完成“免申即享”申请流程。
(三)学院认定
1.各学院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根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中的量化分值,结合家访记录、日常消费观测、民主评议等情况,对量化分值进行合理调整,确定困难等级,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困难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
2.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科长、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确定认定结果。
3.学院须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满后,应及时撤除公示信息。
4.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完成学生困难等级评定并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提交的认定名单及等级进行审核汇总,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确定认定结果,建立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须于2026年9月30日20:00前在省学生资助系统中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系统录入工作。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开放时间为每日8:00–20:00,请各学院务必提醒学生注意时间节点,提前完成申请,避免因系统关闭或网络拥堵影响认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将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各学院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院应及时核实并作出等级调整。
(三)各学院应遵循“先家访、后认定”原则,针对学生提出的认定申请,组织开展线上或线下家访工作。家访情况应形成书面或电子记录,作为认定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已纳入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的学生,实行“免申即享”,免除其填写详细家庭经济信息、提供证明材料等环节,由学院核实正常在籍在校后直接予以认定。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对在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者,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已发放资助资金,并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各学院应将家访记录、班级评议记录、初评名单、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妥善保存备查(建议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学生工作处将适时对各学院认定工作进行检查。
六、学生申请平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线上困难生申请,学生登录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方式一:进入“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服务通道”项下的“申请国家资助”。
方式二:在网页中登录,网址为https://jsxszz.jsed.edu.cn/pros/identity/indexgjzz.action。
系统开放时间为每日8:00–20:00,其他时间不开放,请同学们注意时间。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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