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住宿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2浏览次数:13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徐州工程学院学生不在校内住宿暂行实施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学院是校外住宿学生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要具体负责,辅导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要坚决克服“重审批、轻管理”的思想,将校外住宿学生纳入学院学生工作的整体视野,实现校内校外管理全覆盖。

二、建立健全校外住宿学生信息台账

各学院须对已获批不在校内住宿的学生建立详细的信息台账,内容应涵盖学生基本信息、校外住宿地址、房屋性质(自购/租赁/寄住)、合住人情况、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家长知情同意书及审批材料等。

1. 建立动态更新机制。若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必须督促学生第一时间到所在学院重新登记注册,确保信息实时更新,严禁出现“失联”管理现象。

2. 做好定期核查。台账信息每学期初更新一次,如有变动须及时动态调整,并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报学工处学生管理科备案。

三、严格执行定期报告与动态跟踪制度

1. 定期报告情况。校外住宿学生必须每季度向辅导员汇报一次学习、生活情况。规范汇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思想动态、学业进展、居住环境安全状况、是否存在困难及安全隐患等。辅导员须做好工作记录。

2. 重大事项报告。学生校外住宿点发生变更,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安全事故、刑事案件、自然灾害、身心健康危机等),须立即向所在学院报告,学院应在24小时内上报学工处。

3. 做好家校联动。辅导员每学期至少与不在校内住宿学生家长联系1次,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做好信息互通。

四、加强安全教育与风险防范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校外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辅导员开展专题教育。

1. 行为规范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恪守社会公德,尊重邻里,避免因个人行为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影响。

2. 安全防范教育。开展防火、防盗、防诈骗、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 心理健康关注。密切关注校外住宿学生的心理状态,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防止因环境变化引发心理问题。

五、完善走访与监督机制

各学院每学期至少走访或线上抽查1次不在校内住宿学生的实际居住场所,重点核查居住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与申请时信息一致、是否有违反规定私自改变居住用途等情况。走访记录须留档备查。

如发现学生存在虚构住址、从事非法活动、在校外住宿期间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应立即核实情况,并依据《徐州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六、注重人文关怀与帮扶

各学院要坚持严格管理与关心关爱相结合。对于因特殊疾病、心理问题等特殊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要建立帮扶机制,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七、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加强校外住宿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明确工作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学院可以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工作处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