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2浏览次数:14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徐州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徐工院学发〔2024〕19号)、《徐州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徐工院学发〔2024〕2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与评审条件

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和《徐州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

2.学生须根据评审办法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本学院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各学院报送的材料,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按要求上报相关评审材料。

四、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要求,评选出优秀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诉。

3.要重视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先进事迹的整理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

五、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一份。

2.报送时间:各学院于10月15日之前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10月24日之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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