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5级本科生参加晚自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5浏览次数:16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自主学习习惯,提升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决定在2025级本科生中开展集中晚自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晚自习对象

全体2025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晚自习时间

自2025年9月22日(第4周周一)起至第17周结束(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活动时间),具体时间为:

每周一至周四、周日晚上 19:00—21:00。

注: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总时长的前提下对具体时段进行微调,并向学工处报备。

三、晚自习地点

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各班级晚自习教室,并填写附件1《各学院晚自习教室统计表》。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集中自习,原则上固定教室、固定座位。

四、组织与管理要求

(一)学院职责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晚自习工作,将其作为学风建设的重要环节,制定本院晚自习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人。

2.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牵头,辅导员、学生干部组成的晚自习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组织、考勤检查与纪律监督。

3.建立晚自习考勤制度,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对各班晚自习出勤情况和自习秩序进行检查,定期总结学生晚自习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

(二)学生管理  

1.学生须按时参加晚自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2.晚自习期间,学生若要参加学校、学院选修课、训练或活动,必须由组织方负责人提前向学院提供名单。

3.晚自习期间应保持安静,专心学习,严禁喧哗打闹、使用手机娱乐、进食、随意走动等影响学习的行为。

4.爱护公共设施,自觉维护教室卫生,离开时关闭电灯、门窗,做到文明自习。

(三)考勤与督查机制  

1.学院自查:各学院每日开展检查,填写《晚自习自查记录表》(附件2),留存备查;

2.学校抽查:学工处将不定期抽查各班级晚自习情况,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学院及班级,进行通报并督促其整改。

五、其他事项  

1.晚自习期间若与课程、考试、集体活动冲突,以教学安排为准,学生可免于参加当次晚自习。

2.鼓励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在晚自习期间邀请专业教师、优秀高年级学生组织开展专业导学、学业指导、学习经验分享、主题班会等有益活动,丰富学习形式,提升晚自习实效。

3.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晚自习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切实营造“刻苦学习 重在实践 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

4.请各学院于9月17日下午3点前将附件1《各学院晚自习教室统计表》报送至学生管理科,联系人:朱老师,办公电话:6572。

附件1:各学院晚自习教室统计表.xls

附件2:学院晚自习自查记录表.xlsx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