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学业导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6浏览次数:13

各学院:

根据《徐州工程学院学业导师实施办法(试行)》(徐工院学发〔2019〕18号)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度学业导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依据

《徐州工程学院学业导师实施办法(试行)》

二、考评对象

全校2024-2025学年度在聘学业导师

三、考评时间

2025年6月9日—6月24日

四、考评的组织与领导

学业导师考评工作由学工处负责组织统筹,各学院学业导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业导师的考核工作。

五、考核内容

由各学院考核小组按照《徐州工程学院学业导师考核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导师的履职情况、工作实效和学生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六、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学业导师个人于6月16日前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交书面工作总结(附相关支撑材料)、《徐州工程学院学业导师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和《徐州工程学院学业导师工作手册》。

2.学生测评。由学院组织学生对学业导师进行满意度测评。

3.学院评议。由学院学业导师考核小组对学业导师的个人申请进行复核,对其在工作履职、工作过程和工作实效等方面进行评议,确定学业导师的考核等级,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4.结果上报。6月24日前,各学院将本单位《徐州工程学院学业导师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徐州工程学院学业导师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学工处学生管理科(大学生活动中心320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工处学生管理科邮箱:xsk@xzit.edu.cn。

七、考核结果

1.学业导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有违师德,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2)工作长期懈怠,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进者;

(3)经考核小组认定为不合格者。

3.学业导师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学业导师考核小组申请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83689572(内线6572)。 

附件1:徐州工程学院学业导师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徐州工程学院学业导师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学工处  教务处

2025年6月9日